本院於九十六學年度上學期開辦「財經法律學分學程」,其設置宗旨為因應時代潮
流,配合產業需求,以培養淡江大學學生兼具財務及相關法律專業能力。歡迎各系同學
根據興趣,預先規劃四年課程,提昇專業知識,期能一展長才於職場。
一、申請修習:每學期開學前,於公告申請時間 (見實施規則),完成修習學程申請。
淡江大學商管學院「財經法律學分學程」修習申請表 [ODF檔]
二、申請認證: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數且成績合格者,畢業前隨時可向本
系申請認證。審查通過後,由教務處發給「財經法律學分學程學分證明書」。
(申請前已修習或抵免科目亦可承認,但轉學生抵免及外系課程最多承認15學分。)
淡江大學商管學院「財經法律學分學程」認證申請表 [ODF檔]
三、歷年已申請認證名單:(註)
107學年度 106學年度 105學年度 104學年度 103學年度 102學年度
101學年度 100學年度 99學年度 98學年度 97學年度 96學年度
四、各學期申請修習及認證人數統計:
註:請調整您電腦時間至正確日期